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改過銷過:我們想做一些改變


因為歷年來我們孩子的改過銷過狀況並不是很好
(你可以看歷年違規與改過銷過的比較圖)。

我們鼓勵孩子在犯錯後應積極的辦理改過銷過,也把這項訊息一併告知家長,請家長配合督促孩子。

另一方面我們也想從制度面檢討現行的做法,希望能針對改過銷過辦法做些改變。讓孩子更願意更主動的辦理改過銷過。

我們目前發現,其實在程序上我們應該可以讓它更簡化一些。

當然還有一些可以檢討改進的,希望您能提供一些意見給我們。(您可以參考:改過銷過辦法改過銷過申請表)

您可以直接來找我們把您的想法讓我們知道,也可以來電28914131分機714、765跟我們溝通或E_mail:c04u066@gmail.com或在下面的意見欄給我們最直接的回應。

10 則留言:

  1. 好像要蓋很多章,跑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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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次辛苦跑完各地方蓋章簽名
    也做了公服 辛苦等到一個月期滿

    總是在期滿前幾天被記個警告之類的
    就什麼都沒了

    我3.4次都這樣
    也懶得再去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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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期滿的時間可不可以縮短一點

    大過要六個月,太久了,一想到要六個月,我就不想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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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學們好像蠻容易犯規的.建議減半,加上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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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些過好像不能銷,像考試舞必,偷東西等被記過,是不是也可以給這些同學機會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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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幹部做不好也要被記過,誰敢當??家長有意見時,還要經過一堆程序申訴,誰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孩子心裡不服氣,也不想去銷過。也不是嚴重違反校規,導師想記就可以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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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國中是高中附屬國中部
    我記得我們的改過銷過是給每一節任課老師簽名
    警告好像兩個禮拜 ...後面不記得了
    如果任課老師覺得你那節課乖就可以你簽名
    要簽滿兩張才行!
    然後再給導師 家長 主任簽名...之類的

    我覺得這個方式不錯
    不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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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大家的意見我們會重視並且綜整起來,在行政主管會報時向校長提報修考的參考。

    謝謝大家

    如果還有其他意見(包含批評)也可以繼續提供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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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些情節嚴重的是不應該銷或是更多的公服.但是其餘的應比照教育部現行規定,正負加減分,分數抵銷過也就抵銷了.也不應有後功才能抵的規定,這才符合加減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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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謝謝家長的意見及提醒

    目前已無後功才能抵前過的規定

    致於以德行分數抵銷過的措施是屬於民國96年以前入學同學的措施。

    目前同學的德行已無成績也無等第的評量,由導師的評語代替,但在畢業條件上則規定在校期間不可累積合計超過三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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