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台南女中學生脫褲事件


最近最夯的教育新聞應該就屬台南女中學生脫褲事件了,所有的媒體都狂熱的報導,台南女中沒有因為學測考得好而上新聞,卻因為脫褲子這件事而搶佔了各大平面及電子媒體的版面,而且還連續好幾天。

這件事情的源頭是因為學生要爭取能在穿制服上衣的時候穿著運動短褲,但校規不允許,學生及媒體的矛頭都指向了台南女中新到任的生輔組長(教官),學生覺得他才剛到學校吔,她們(高三學生)已經在學校三年了,而且她們以前就這個樣子了;媒體則以學生反抗威權或爭取服裝權下標題。經過媒體的大肆報導,台南女中校方承諾要召開服儀委員會檢討,北部的學校北一女中覺得台南女中的同學太有guts了。

社會上討論的是台南女中學生的脫褲行為,誰帶頭脫、有多少人脫、裡面有沒有穿、大家是怎麼進行串連的,而且給予行為本身的正當性,所以會有反抗威權、爭取服裝權、很有guts的結論,但是真正需要去討論的問題呢?高中學生要不要有服儀的規範?我們的教育應不應該去教導高中生合宜的穿著?這個需要討論的根本問題有誰去care了?

可憐的教官,他只不過是認真的去執行校規而已,他只不過是做他職務上應該做的事而已,他的認真被學生改成歌詞拿來嘲諷這是對我們教育最大的諷刺。如果高中生的服儀沒有了規範,最高興的莫過於是教官了。

當師長的我們其實應該帶著同學去討論,教導同學透過程序去爭取,如果覺得對的甚至應該直接替同學發聲(這樣才有guts),我不知道有老師支持她們脫褲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校方事前就知道同學要這樣做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我覺得很寒冷。

青春只是實現浪漫的過程,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段安排,但是它不應該是鬧劇,而且不應是大鍋炒的鬧劇,用脫褲子來實現浪漫,恐怕讓人一點都浪漫不起來,希望這一齣鬧劇不要有續集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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